西交人文科[2007] 5号
第一条 为了提高本院青年教师师队伍的业务素质,加强科研能力的培养,为青年教师开阔眼界、增强与同行交流机会搭建平台,经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青年教师是指具有讲师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本院教师。
第三条 资助范围:资助范围仅限于参加学术会议,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参加的会议必须是本人所从事学科领域内全国性的重要学术会议;
2.本人为会议撰写了学术论文并且被会议录用。
第四条 申报程序:
1.由本人持有效会议邀请函及会议录用论文通知书,向所在系主任提出申请;
2.系主任审核并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
3.经系主任同意后报院主管科研副院长审核批准。
第五条 资助金额:每一被资助对象每年可申请一次资助,金额以人民币1500元为限,实际发生费用如果超出资助金额,超出部分由自己承担。
第六条 费用报销程序以及相关标准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办理。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