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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2-03-27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公告》,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要求:

1、请有关单位、各位老师务必仔细阅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等相关申报材料,并严格按照评奖条件和要求申报;

2、申报相关材料可在陕西社会科学网(http://skl.cnwest.com)下载,也可从本通知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

3、因本次申报时间紧,请各有关单位安排好申报工作。

一、参评成果范围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陕西省工作的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实际工作者等完成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学术译著(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未公开发表的、但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推广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

3.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

4.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5.其他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2.著作权有争议的;

3.电子出版物;

4.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作品、年鉴、大事记;

5.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

二、申报要求

一个作者只能在一个相关受理单位申报;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联合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者须填写《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见附件5),一式四份;

2.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1)参评成果为论文和调研报告的,须报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2)著作须报四本;

(3)学术译著(文)需附原著(文);

(4)出版的外文专著需附中文摘要,发表的外文论文需附中文翻译。

四、申报时间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9月7日前,报送院科研秘书处(教学主楼708室),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统一发送至zhang_lizhi@mail.xjtu.edu.cn。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张力之 联系电话:8266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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