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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国家社科基金结项重要依据的通知
2012-03-02  点击:[]

各有关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将< 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重要依据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为进一步引导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发扬优良学风,拿出高质量成果,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更好服务党和政府决策,在征求社科界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作出如下规定:年度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成果要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的重要作用和扩大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和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功能,广泛宣传,做好《成果要报》报送工作。

科研院人文社会科学处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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