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
专项科研项目实施细则(讨论稿)
为支持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在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根据《西安交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类别和申报
(一)项目类别
西安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专项科研项目(以下简称专项科研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学校开展人文社科类自主选题的科学研究工作,特别是代表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和体现前沿布局的研究工作。专项科研项目目前已经设立的项目类别有:
1、重大、重点招标项目
2、自由探索与自主创新项目
3、学科交叉项目
4、马克思主义专项项目
5、国际问题研究项目
6、国际合作项目
7、重点研究基地研究项目
8、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
在此基础上,根据政策及热点变化适当增加或变动相应的项目类别,每年的申报类别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重大重点招标项目指南于当年度项目申报时发布。每个学年的年底(11-12月)进行下一年度项目的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重大、重点招标项目:主要支持有明确预期目标的、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存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等做好前期预研工作。
申请资格: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2)项目负责人须作为第一完成人承担过国家或教育部课题。
2.自由探索和自主创新项目:主要支持开展自主选题的基础理论及应用研究。
申请资格: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承担国家、教育部各类纵向在研项目第一负责人不得申请;
(3)校内各类基金在研项目(包括“新教师支持计划”)负责人不得申请。
3.学科交叉项目:主要支持学科间的跨学科研究,为培育新兴交叉学科奠定基础。
申请资格: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与国家及教育部在研项目研究方向或内容相似的不得申请;
(3)应有拟交叉学科人员作为合作者参与申报;
(4)校内各类基金在研项目(包括“新教师支持计划”)负责人不得申请。
4.国际问题研究项目:主要支持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和针对性的外交战略、全球问题、国际区域和国别问题研究,培育符合国家战略需求的国际问题研究项目。
申请资格: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与国家及教育部在研项目研究方向或内容相似的不得申请;
(3)校内各类基金在研项目(包括“新教师支持计划”)负责人不得申请。
5.国际合作项目:主要支持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国际合作研究。
申请资格: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与国家及教育部在研项目研究方向或内容相似的不得申请;
(3)各类国家级及省部级国际合作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4)校内各类基金在研项目(包括“新教师支持计划”)负责人不得申请。
6. 马克思主义专项: 主要支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应用研究。
申请资格: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承担国家、教育部各类纵向在研项目第一负责人不得申请;
(3)校内各类基金在研项目(包括“新教师支持计划”)负责人不得申请。
7.重点研究基地研究项目:主要支持省部级及以上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校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人员开展的科学研究。
8.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主要支持我校教师在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出版机构出版著作。申报和管理遵照《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西交科〔2013〕33号)执行。
(三)专项科研项目的支持额度:一般为3-10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二、评审和立项
(一)资格审查:按照申报条件学校对申报书进行资格审查;已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至今没有申报过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成果者不得申报;已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两次及以上,至今没有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资助或各级成果奖励者不得申报。
(二)评审: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申报公示,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
(三)立项:对经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择优立项资助,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提交学校审定并批准实施。
重大重点招标项目需签订《西安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重大重点项目合同书》,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项目研究。
三、项目管理
(一)中期检查。学校每年年底对在研专项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专项科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的,停止拨款直至终止该项目。
(二)结项管理
一般应在两年研究期限内完成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专项科研项目总结报告》,经学院审核评定后上交,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总结报告进行结项鉴定,鉴定结果包括优秀、合格、暂缓结项、不予结项四个等级。对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项目,经费不足的,可申请滚动支持。
专项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公开发表时,应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1.免鉴定结项(以下均指第一完成人)
项目研究有以下特殊贡献者准予申请免鉴定结项,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其项目结题,并评为优秀。以下贡献只限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指南、项目和成果。
1)重大重点招标项目
(1)指南: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所提出的项目指南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采纳;
(2)项目: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立项资助;
(3)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其他部委或省级一等奖等;在SSCI收录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或在权威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论文(以学校人力资源部职称评定的权威期刊名录为准);研究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包括国家成果要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教育部专家建议、陕西省成果要报等)。
2)其他类别项目
(1)指南: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所提出的项目指南被省部级及以上项目采纳;
(2)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立项资助;
(3)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社科成果奖;在SSCI收录期刊或权威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研究报告被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包括国家成果要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教育部专家建议、陕西省成果要报等)。
2.暂缓结项
有以下情况的暂缓结项,待符合结项条件再重新申请结项:
1)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技术文件、专利等)公开发表时,没有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2)延期申请经学校批准的;
3)总结报告填写不符合要求,或附件材料不全的。
3.不予结项
有以下情况的不予结项,收回项目剩余经费并终止该项目,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1)重大重点招标项目未完成《西安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合同书》要求的;
2)未能按时提交总结报告也未申请延期的;
3)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结果为不予结项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在承担研究任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相应处分的,一经查实,立即撤销该项目并收回已拨经费;
5)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资助项目即行终止,学校停止拨款,并收回已拨剩余经费。
(三)经费管理
专项科研项目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资助,经费使用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 本细则由科研院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