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文件
西交财〔2014〕48号
关于做好2014年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院、处、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确保学校2014年年终结算与财务决算工作顺利完成,真实、客观地反映学校事业发展及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财经法规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年终结算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凡在财务处核算的各类经费的负责人要对本人所主管经费的全年收入、支出、结余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各项目收支情况可在财务处网页上查询),如发现有错、漏、串户等情况,请于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及时查对更正。跨年度的财务支出数字不得更改,跨年度未登卡的预算自行作废。
经费结余在1000元以下的小额户,请经费负责人尽快与财务处联系,进行核对清理。逾期未处理的小额户,年终统一销户,余额上交学校。
三、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要求,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经费管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为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年终前不再办理追加预算事宜。
五、各单位负责人要提高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对学校安排的运行费、业务费和项目经费等经费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使用。
学校严格实行“零基预算”制度,2014年末,学校拨付各单位的教学经费、实验经费和行政办公等公用经费结余将全部予以收回。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按工作计划规范使用经费。
六、学校的预算执行及年末资金结转情况是教育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拨款的重要指标,各单位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已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和结余结转资金问题,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并重的原则,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预算的执行,将责任落实到人,合理使用资金,保证项目经费在年底前按要求执行完毕。由于个别单位项目经费执行滞后造成学校拨款减少的,学校将相应扣减该单位经费。
七、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和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经费,并做好科研项目结题和审计验收工作。请已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凡需财务处审核课题经费执行情况报表或经费决算报表的,经费负责人请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到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中心(主楼A205室西)办理相关手续(科研经费决算编制流程可在财务处网页查阅)。
八、各单位要认真清理各类往来账款。暂付款应于12月15日前冲账报销。因故需跨年度报销的暂付款,需由借款人写明理由、冲账时限,由经费主管人签署意见后交财务处。无故拖欠的暂付款项按《西安交通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处理。各单位负责人、经费主管人有责任督促本单位职工或学生及时清理所借公款。
校内往来单位的暂存款原则上年终不留余额。电话费、邮费、复印费等内部转账业务办理时间截止到12月17日,请校内相关单位在12月22日前办理完结算手续。
九、各书院、学院要与学生处和财务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欠费的催缴工作,同时继续做好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工作,以保证学费收入足额清缴。
十、凡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基建工程、修缮项目,请抓紧办理工程决算、审计、报销和固定资产入账等手续。
十一、校园事务与物业服务处、曲江校区管理办公室应加大水电费回收工作力度,尽力完成回收计划,确保水电费足额收取。
十二、有上缴任务、成本分担的相关单位应与财务处核对本年度应上缴学校的任务数及成本分担金额。如有差异请于12月15日前予以调整,12月22日前全额上缴学校。
需返还工资的二级单位请于12月22日前到收入与薪金管理中心(主楼A205室东)办理工资返还手续。
十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年终账务的核对工作:
1.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图书馆、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与财务处认真核对固定资产,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人力资源部与财务处认真核对工资数据库。
3.学生处、研究生院与财务处认真核对学生奖(助)学金发放数据库。
4.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与财务处认真核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5.住房与社区管理处与财务处认真核对住房资金收入情况和住房资金发放库。
6.社会教育管理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财务处认真核对学校的对外投资。
十四、为了解决师生现场报账等待时间长的问题,财务处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校范围内全面推行“网上报账系统”。自2014年11月17日起,财务处各核算中心现场业务办理数量将按限额控制。为了节约业务办理时间,请广大师生在办理财务报销业务时,尽量选择“网上报账系统”。
十五、由于银行凭证需按银行进账日期划清进账年度界限,因此,12月15日起,各项转账业务(含外地汇款)一律通过网银办理。
十六、2014年末,财务处将进行新旧会计制度的转换工作,届时将对原有核算体系和核算系统进行更新,并将更换经费控制卡,原则上12月15日以后不再新开项目户,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七、本年度对外办理报销业务及收费的截止日期定为2014年12月22日。
十八、根据票据管理的要求,各单位在财务处领用的各种票据(含未用或未用完的票据),请务必于12月22日之前到收入与薪金管理中心(主楼A205室东)结清账务,并到财务与信息管理办公室(主楼E1204室)办理票据核销手续。相应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不得坐支。新年度根据工作需要再行领取。
十九、校内二级财务核算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在年终前进行财产清查、财务检查和相应的账务处理,并按要求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转换工作,按时上报2014年年终决算报表(含财务情况说明)。
二十、校办企业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具体安排。
财务处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财务与信息管理办公室:
82664831(兴庆校区主楼E座1204室)
预决算管理办公室:
82667985(兴庆校区主楼E座1203室)
核算管理办公室:
82663916(兴庆校区主楼E座1205室)
收入与薪金管理中心:
82668425(兴庆校区主楼A座205室东)
科研经费管理中心:
82664832(兴庆校区主楼A座205室西)
兴庆校区第一核算中心:
82668426(兴庆校区主楼E座206室)
兴庆校区第二核算中心:
82668429(兴庆校区理科楼104室)
曲江校区核算中心
83395055(曲江校区西二楼六楼618室)
雁塔校区核算中心:
82656102(雁塔校区医学办公楼124室)
会计服务中心:
82668734(兴庆校区理科楼106室)
西安交通大学
2014年11月20日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秘书长、教务长、总务长、校长助理,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党工委、总支)。
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4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