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外事管理意见》(教外综)〔2013〕16号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17号)等有关通知精神和审计工作要求,请各系所认真做好2020年度因公临时(90天以下)出国(境)计划制订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访计划制订原则
(一)科学制订年度出访计划
各系所紧密围绕学校、学科建设发展中心工作和教学科研实际需求,坚持因事定人。不安排考察性出访,压缩出国培训规模,不得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不得参加由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出国参加会议等活动要有选择,不得逢请必到。
(二)严控计划外团组
原则上不安排计划外团组出访。确有需要临时安排的出访,在申请时需提交由本人签字的情况说明,经所在单位、组织部或人力资源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后,报主管外事工作副校长批准。
二、出访计划实施办法
(一)各类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包括工作访问、人才招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培训进修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均需纳入年度出访计划。各单位对本单位校管干部、教职工出访计划进行核定、汇总,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出访须有外方业务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人员邀请,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
(三)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团组人数不超过6人,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在外停留1个国家不超过5天,2个国家不超过8天,3个国家不超过10天(均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国家的团组可根据情况增加1天。
(四)行政出访团组是指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学院(部)(中心)组织承担赴国(境)外开展校际交流、与国(境)外科研院所及其他机构间工作交流、人才招聘等出访任务的团组。出访计划包括出访任务、前往国家(地区)、时间、天数、人数。
(五)学术交流团组是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任务需有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六)培训出访团组包括干部培训团组、教师培训团组。年度培训出访团组须由组织单位先行立项,报送计划。
三、出访计划报送要求
请2020年有因公出国(境)计划的老师,于2020年1月8日前,将附件1《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明细总表》(电子版)发送至:chengxing17@xjtu.edu.cn,联系人:程老师,电话:82667290。
best365网页版外事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