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及导师:
研究生工作量填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指导统招和脱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以及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尽快填报,并于1月10日前交交系所主任,由系所主任统一签字后于13日前交研究生教务组。
按研究生院规定,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考试成绩的课程,以及非学位课少于10人擅自开课的课程不计入工作量内,请悉知。
任课教师每学期课程结束后,须在一个月内给出选课研究生成绩,以便3月初核算工作量时研究生院拨付工作量。春季课程请按时给出成绩,以便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研究生教务组2011-12-31
温馨提示:
研究生院从2011年工作量拨付有一个小变化:工作量每年按照春季和秋季两次分别计算,按照自然年的工作量核算,而不是教学年。硕士工作量每学期20个,博士工作量第一次5个,其他5个学期各20个。
工作量表填写后于1月10日前交系主任统一审核签字,1月13日前系所交学院研究生教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