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人〔2012〕53号
关于2012年度教学型副教授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学质量提高,选拔培养一批德才兼备、教学能力强的教学骨干教师,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型副教授岗位聘任办法》(西交人〔2009〕54号),现将2012年教学型副教授聘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型副教授岗位聘任办法》(西交人〔2009〕54号)执行,其中“业务条件”中的“教学质量优秀”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优秀;
(二)主持课程改革项目或教改项目等;
(三)有主编或参编教材出版,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刊物上发表教改或教学法研究方面论文等;
(四)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以第一获奖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或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竞赛奖等。
二、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者向学院聘任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应聘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西安交通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申报业绩表》;
2.教学积累资料:能够反映本人教学过程的教案、笔记、教具、ppt等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
学院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任职年限与学位要求、外语成绩等条件,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不允许应聘。
(三)教学质量评价
由教务处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教学质量评价,评价采用学生评教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1.学生评教:学生在所修课程考核结束后评价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重点考察应聘人近五年来的学生评价信息。
2.专家评价:学校聘请校教育质量专家督导组成员(不少于5人)随机听课,在规定时间内每位专家至少听课一次并作出书面评价。
(四)学院评议推荐
各学院聘任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议组,对应聘人的业务水平进行考察评议。聘任工作小组根据专家组考察评议意见,参考系(所、科室)主任推荐意见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在院内公示后,按照学校确定的推荐名额向人力资源部报送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
(五)学校专家评议
学校成立专家评议组对教学质量评价优秀者进行综合评议,并确定拟聘任人选。
(六)公示
人力资源部将拟聘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七)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审议
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排除异议人选,报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审议。
三、工作计划
(一)申报名额
本次全校共设置教学型副教授岗位5个。各学院推荐候选人时,承担全校公共课、大面积基础课教学任务的学院可向学校推荐应聘人选不超过2名,承担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的学院可向学校推荐应聘人选不超过1名。
(二)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6月18日前将通过基本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名单及《应聘教师高级职务人员信息审查表》报人力资源部岗位聘用办公室,由教务处组织教学质量评价。
请各学院于12月中旬将推荐人选名单及《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报人力资源部岗位聘用办公室。学校综合评议定于2012年12月底进行。
西安交通大学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 通知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秘书长、教务长、总务长、校长助理,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总支)。
校长办公室 2012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