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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内容改革及培养方案调整的通知
2013-04-01  点击:[]

西交研〔2013〕23号

各相关院、部、中心: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以及我校人才培养的“十二五”规划,为了进一步培养“品质高尚、素质一流、创新力强”的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全方位、开放式的研究型大学人才培养新体系,落实长学制研究生培养计划,实施全面学分制教学管理,使我校培养的研究生具有基础和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强的鲜明特征,研究生院决定启动2013年度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内容改革及培养方案调整工作,以适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

一、课程体系和内容改革

1. 工作任务

围绕提高研究生课程质量的主题,根据“2+4+X”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在九级课程体系下,切实落实研究生与本科生课程的有机衔接,对部分未完成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内容集中梳理的课程进行整合,删除与本科课程重复的内容,合并不同课程中近似的内容,淘汰不能满足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陈旧内容,增加能够满足研究生培养要求的新内容,并在此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现有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2. 工作原则

各院、部、中心应认真研究学校“2+4+X”的人才培养办学思想,在本科生课程设置的基础上,结合学科实际情况、特点和发展需要,参照世界一流大学的课程体系,进行研究生课程的修订工作。工作中应注重发挥专家、教授的作用,在充分探讨本学科本科生和研究生知识体系的基础上,确定研究生的课程及其内容;应本着客观性、创新性原则,对知识体系进行整理,分级设置和建设课程。

3. 工作要点

(1)各院、部、中心由主管院长牵头,组织由教学委员会委员、学科带头人等研究生教育专家组成小组,深入研究、精心设计,开展课程体系和内容改革及培养方案调整工作。此次课程体系的改革应与培养方案调整同时进行,通盘考虑。原则上院管课程增一门删一门,课程总量不得增加。

(2)各院、部、中心对校管课程有改革意见和建议的,可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通过专家论证进行统筹改革。

二、培养方案调整

1. 调整目的

为满足科学技术及社会发展对研究生教育需求的不断变化,落实研究生培养环节完全学分制,充分体现学术型和专业型学位、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位是同等水平要求的思想,对硕士、博士培养方案进行微调。

针对长学制研究生,各学院应提出对应的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要求。通过统筹建立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体系,达到培养目的。

2. 调整思路

在保证现有培养方案架构体系和学分设置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按照学校研究生课程与本科生课程衔接设置的基本思路和做法,着力体现研究生学位课程的核心性,发挥研究生选修课程的系统性,合理配置知识体系,以优异的授课教学质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针对学术学位研究生,硕士生培养方案要侧重专业知识和科学研究技能的培养,突出专业特色;博士生培养方案应充分考虑科学研究的需要,侧重学科知识的先进性和前沿性,注意扩大其知识面,重点培养其创新能力。长学制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要兼顾专业基础知识和创新能力培养。

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突出其应用性和职业性特点,在强化专业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调整内容

(1)培养方案的内容,具体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等,文字力求简洁。凡有长学制研究生的学院,须按一级学科拟定长学制研究生培养方案。

(2)课程及培养环节学分 课程及培养环节学分基本要求如表1、学位课学分要求如表2所列。

表1 课程及培养环节学分

学生类型

培养环节

学术型硕士

专业学位硕士

长学制研究生

博士

人文社科

理工

医学

全日制

非全

日制

人文社科

理工

医学

课程学分

26

26

26

26

30

32

32

32

10

学术活动

(讲座)

1

1

1

1

1

2

2

2

2

开题报告

2

2

2

2

社会实践

1

1

1

1

1

1

1

中期考核

3

3

3

3

3

6

6

6

6

基金撰写

1

1

1

1

最终学术报告(预答辩)

6

6

6

6

专业实践

8

学位论文

25

25

25

18

18

60

60

60

60

总学分

56

56

56

56

52

110

110

110

88

注:表一所列课程学分中应包括表2所列的学位课学分。

表2 学位课学分

学生类型

培养环节

学术型硕士

专业学位硕士

长学制研究生

博士

人文社科

理工

医学

全日制

非全

日制

人文社科

理工

医学

公共学位课

思政教育

3

3

3

3

2

3

3

3

2

第一外语

2

4

2

4

5

4

4

2

文献检索

1

知识产权

1

学科(专业)、种类(领域)学位课

8

6

8

6

6

8

8

14

4

(3)课程选择规定:硕士生一般在6-7级课程中修习课程,博士生一般在6-8级课程中修习。交叉学科研究生(非本科专业和选修非本学科)可在选修课中选择3-5级课程,但不得超过2门,学分如实计算,超过2学分的按2学分计。

(4)全日制硕士生(学术型、专业型)培养年限统一为2-3年,长学制研究生为4-7年,博士生为3-6年,非全日制硕士生为2-5年。培养方案中各环节安排应保证优秀学生可以在最短年限内完成。

(5)硕士生的开题报告、科研(教学)实践合并到中期考核中进行,因此培养方案中不再单独列出。自2013级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生(学术型、专业型),中期考核统一安排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6) 硕士生必听学术报告包括“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报告和“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系列报告之一。博士生必听学术报告为“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且必须公开主讲一个学术报告。

(7)博士及长学制研究生培养各阶段时间节点见表3。

表3 博士及长学制研究生培养各阶段时间节点

节点

不同研究生时间

长学制

硕士入学

资格

考试

取得

博士学籍

开题

中期考核

长学制研究生

第一学期

第三

学期

第四学期(博士第一学期)开始

第四学期(博士第一学期)末

第六学期(博士第三学期)末

博士研究生

第二学期

第四学期末

三、时间节点与联系人

(1)2013年4月2日,安排布置工作任务。

(2)4月2日—4月24日, 各学院梳理所负责学科的现有课程情况,完成研究生与本科生的课程衔接工作,同时提出课程改革的基本思路,初步完成新增课程和剔除课程以及培养方案的调整工作,将拟剔除课程目录、修订课程的目录和课程简介、新增课程的目录与课程简介,以及调整后的培养方案提交研究生院。

(3)4月25日——5月13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各学院提交的课程目录和研究生培养方案初稿。

(4)5月14日——5月25日,各学院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课程目录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内调整,经报研究生院审核后予以发布。

本次工作具体由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专业学位与实践基地办公室负责联络协调。

学术型培养方案联系人:张俊峰82663625,pyk@mail.xjtu.edu.cn

专业型培养方案联系人:郭 炜82668713,zyxw@mail.xjtu.edu.cn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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