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研〔2013〕31号
各学院(中心):
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进行201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新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
1.申请条件
(1)申请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满足《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办法》(西交研〔2005〕120号,见“研究生院主页-政策法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第88页”)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请者一般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对于满足基本条件,且已取得突出成绩的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也可申请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资格。
2.申请及审核程序
申请人需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提交本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拟招生学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和批准。
二、2013年度新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
1.申请条件
(1)申请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应符合《关于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西交研〔2009〕90号,见“研究生院主页-政策法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第85页”)文件的有关要求与本学院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条件。
(2)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申请及审核程序
各学院负责对2013年度新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核与确认,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三、材料报送
请于2013年6月11日前:
1.将所有审核通过的《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2013年度新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确认汇总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后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2.将各学院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条件、审核通过后的《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联系人:史田野;电话:82664417。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