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2013年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文件精神,经2013年11月13日第1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我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西交房〔2009〕2号)的规定,新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是按其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2%逐月计发。因此,新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也要进行相应调整,即按照新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2%逐月发放,新标准从2013年7月起实行。按照校长办公会精神,对2013年7月~12月新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予以补发,预计在2014年1月发到教职工账户。烦请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特此通知。
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处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