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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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调整的通知
2013-12-18  点击:[]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2013年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文件精神,经2013年11月13日第1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我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西交房〔2009〕2号)的规定,新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是按其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2%逐月计发。因此,新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也要进行相应调整,即按照新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2%逐月发放,新标准从2013年7月起实行。按照校长办公会精神,对2013年7月~12月新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予以补发,预计在2014年1月发到教职工账户。烦请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特此通知。

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处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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