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
一、学生参加考试应凭学生证、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校内借书证按时进入考场,按规定座次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查验。无上述证件者,须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带照片的临时证明。未带上述证件、证明或迟到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二、学生参加闭卷考试,除携带考试规定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书刊、报纸、笔记、数表、草稿纸、答题纸、手机和具有记忆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书包应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
三、除制图及外语等有特殊要求的考试外,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答卷,且答卷前必须在试卷上填写本人的班级、学号、姓名。
四、考试中,不得相互交谈、左顾右盼,不得吸烟,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在交卷前离开考场。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试卷答完,应及时将卷面覆盖。
五、考试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5个小时。考试3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学生应立即将试卷整理好,等待监考教师收取试卷。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六、考试应由任课教师和有关人员监考。学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的指令。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扣除违规考生该门课程5—20分。
1.不按规定座次就座;
2.考试开始后桌面、座位上或抽屉内有文具盒、眼镜盒;
3.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
4.考试结束监考教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5.交卷后滞留在考场内或考场周围喧哗;
6.考试后纠缠教师要求加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考试作弊:
1.考试开始后,被发现夹带有关资料(无论是否已经翻阅、抄袭);
2.考试开始后桌面、座位上、抽屉内等处有禁带物品;
3.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4.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5.考试中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偷看试卷;
6.已起立准备交卷又改动试卷;
7.请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
8.涂改考试成绩或制作假成绩。
九、作弊或提供条件给他人作弊者,由监考教师没收其考卷,责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考场记录表及违纪记录表上注明“作弊”字样及作弊情节,交其所在学院处理。学院应按《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时进行处理,并将违纪考生该门课程按零分计。
教务处
20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