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关于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措施》(西交研[2005]79号),西安交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2011年继续进行。现将与评选工作有关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6月25日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05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需校外3名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方可参评。
二、2011年西安交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不接受下列博士学位论文:
1.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2. 已参评过两次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
3.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4. 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即已进行过涉密学位论文备案或其内容不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
三、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院范围内的初选工作。推荐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2. 每篇论文对应的西安交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30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及相应的英文摘要(格式见附件2)、作者简况表(附件3)。
3. 需专家联名推荐方能申报的学位论文所填写的《专家联名推荐表》(附件4)。
4.与推荐表中所填5项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及被SCI、EI收录情况证明(加盖查新章);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5. 若申报者目前为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但评定时间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需提供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评定时间的证明材料。
2. 西安交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
1. 报送的博士学位论文应为授予学位时的存档原文或其复印件;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均应以中文撰写;学位论文申报的学科代码及名称应与授予学位的学科一致。
2. 推荐表(附件1)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参评者须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该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若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评者自负。
四、本次校级博士学位论文将按学科门类评选出30篇左右,各学院推荐时不受所在学科名额限制,推荐多篇时请按一级学科排出顺序。6月30日前各院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进入为期两周的争议与批准期。在争议期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布,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争议期结束后,由学校批准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