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进行2013年度新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条件
(1)申请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满足《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办法》(西交研〔2005〕120号,见“研究生院主页-政策法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第83页”)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请者一般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对于满足基本条件,且已取得突出成绩的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也可申请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资格。
(3)不在我校正式编制内的校外人员只能申请合作导师资格,并且应该是在该学科领域内国内外有较大学术影响力,与本学科已具有科学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教授有实质性科研合作。
(4)目前的校内合作导师直接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不需要重新进行资格确认。
2.申请及审核程序
申请人需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提交本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招生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校外人员申请“合作导师”资格,须在申请表中相应位置填写“合作”字样,同时附上本校合作教授的“同意合作招生、指导,并确保培养质量”的推荐承诺函。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和批准。
3、具体时间安排
5月31日之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受理申报;
6月4日学院资格审查;
6月6日对资格审查通过者举行公开学术报告会;
6月10日将有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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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