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
西交研2015〔46〕号
各学院、部、中心:
为适应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规范导师聘用,进一步提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西交研〔2014〕97号)和《西安交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交研〔2015〕1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工作,通过审核的导师方可于2016年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西安交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交研〔2015〕14号)(附件1)文件要求,通知拟申请导师填写《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认真组织初审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纸质审核结果(申请表和评审工作总结)上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与实践基地办公室(主楼E座1310),电子版请发送至zyxw@mail.xjtu.edu.cn。研究生院进行核准后,于7月24日前公布最终审核结果。
联系人:纪洁菲 82665737 郭炜 82668713
研究生院
2015-6-1
附件1 《西安交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交研〔2015〕14号)
附件2 《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