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西安交通大学示范性研究生
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西交研〔2015〕75号
各相关学院(部、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增进研究生教育与企事业单位的密切合作,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 “西安交通大学示范性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西安交通大学示范性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对我校之前已建成的实践基地的择优遴选,由该基地与各所属签约学院联合共同申报。要求示范基地一般具备3年以上的合作科研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经历,且取得显著成效。参加申报的示范基地可以是省内基地,也可以是省外基地。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示范基地”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申报程序如下。
(一)学院初报。各签约学院与签约基地协商,应填写和提交如下材料:
1、《西安交通大学示范性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
2、《西安交通大学示范性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各学院申报时要保证材料的真实和严谨性,一旦发现任何不实行为,将取消其“示范基地”申报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二)学校评审。根据申报材料,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包括校内和企事业单位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将进行实地考察),形成推荐名单。
(三)公示批准。经择优遴选的“示范基地”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审定批准并授牌。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应将申报材料于2015年9月2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与实践基地办公室,提交纸质材料时请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联 系 人:张俊峰,郭炜 联系电话:82665737;82668713
电子邮箱:zyxw@mail. xjtu.edu.cn 办公地址:教学主楼E座1310室
附件:
1、《西安交通大学示范性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
2、《西安交通大学示范性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