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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国际一流学者讲学计划”的通知
2016-05-03  点击:[]

西交研﹝2016﹞28号

各学院: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研究生培养国际化进程,提高学生跨语言文化交流水平、高端就业竞争力和对国际人才市场的适应能力,根据教育部聘请外籍专家有关文件要求和西安交通大学相关规定,学校决定聘请国际一流学者来校为研究生短期讲学。

一、申报条件

1. 本项目适用于来我校为研究生短期讲学时间在二周以上(含二周)、三个月以下的国际一流学者的聘请,一次来校的总授课时数不少于32学时。

2. 讲学的国际一流学者,必须有国外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教授以上任职经历(可为退休五年以内的人员),身体健康,学术水平能够胜任其岗位职责。

二、申报办法

1、国际一流学者的聘用工作由各学院根据各院(系)的专业特点、学科特色和课程建设的需要,与候选人进行联络、制订讲学计划,同时指定一位综合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中方教师作为国际一流学者的助教(在制定讲学计划时就应确定该教师的具体个人信息),随时提交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

2、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应聘外籍人员的简历、重要学术贡献与成果简介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来校讲学的详细计划(讲学计划必须满足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要求;同时积极组织好教学工作,听课研究生人数不少于25人);

(3) 如为新增研究生课程,请同时填报《新增研究生课程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gs.xjtu.edu.cn/info/1083/2934.htm);

(4) 《西安交通大学“国际一流学者讲座教授计划”申报表》(下载网址:http://gs.xjtu.edu.cn/info/1085/3195.htm);

3、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项目考核

1、 聘用国际一流学者的院(系)应在聘期结束前对其教学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同时结合学生评价和学校教学督导组评价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撰写“国际一流学者讲学计划”成果报告表(下载网址:http://gs.xjtu.edu.cn/info/1085/3202.htm)交研究生院存档。

2、建立健全国际一流学者的教研档案。院(系)对国际一流学者参加编写的教材、讲稿,有价值的讲座、报告的文字和录音资料等,应注意收集、保存,国际一流学者任教期满回国后,有关教研资料应予整理、汇总并存档。

四、相关费用和待遇

1、学校为国际一流学者提供来校的一次往返旅费(经济舱机票),含国际、国内交通,实报实销且总额不超过3万元。

2、学校为国际一流学者提供讲学酬金700元/课时,不再另付在岗期间的伙食费、医疗费、住宿费等费用。该酬金待教学工作结束且提交“国际一流学者讲学计划”成果报告表后一次性支付。

3、国际一流学者教学所在院(系)负责协调其在校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安排,学院应为其提供必须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条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从学校发展和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在安排国际一流学者讲学的同时,积极开展其他学术活动。

2、聘请院(系)应在国际一流学者到职前明确告知他们所授课程以及教学要求,督促国际一流学者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如搜集教材、教参、背景材料及其它有关教学资料。应鼓励国际一流学者引进国外先进的教材和视听等辅助材料。国际一流学者推荐的教材,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而又有利于教学的,应尽量采用。

3、聘用国际一流学者的院(系)要有计划地安排一些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国际一流学者的讲学活动,争取做到“专家走,学到手”,利用国际一流学者优势更新本院(系)教师知识内容,拓展专业范围,加强课程建设。

六、其他

1)本文件是西交研[2007]44号的修订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文件废止。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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