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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学术文库基金管理办法
2012-04-27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校优秀学术专著出版,实现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弘扬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创造成果,特设立西安交通大学学术文库基金(以下简称学术文库基金)。

第二条 学术文库基金按照自由申请、公平合理、专家评议、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资助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学术专著的出版。

第三条 学术文库基金由科技处和出版社资助。基金的总数为每年60万元,科技处提供30万元,出版社提供30万元。学术文库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统一在扉页上标注“西安交通大学学术文库基金资助出版”字样。

第四条 成立“西安交通大学学术文库”专家委员会和“西安交通大学学术文库”基金管理工作小组。专家委员会由校内专家组成,主要工作是对申请学术文库基金的遴选和评审。基金管理工作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科技处和出版社人员组成,主要工作是基金的日常管理、受理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学术专著等。

第五条 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 学术文库基金资助范围与要求

第六条 凡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申请本学术文库基金。

第七条 本基金优先资助重点学科和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专著。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

(一)已公开出版的图书;

(二)译著、论文集、科普读物以及工具书;

(三)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以及网络出版物。

第九条 申请学术文库基金的基本要求:

(一)著作人必须在完成全部书稿或大部分书稿的情况下,方可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的一年内必须向出版社提交书稿。

(二)丛书的申请,按照项目审批(资助金额由基金管理工作小组确定)。

第三章 学术文库基金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 申请学术文库基金所需材料:

(一)《西安交通大学学术文库基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3份;

(二)书稿的前言、目录、主要参考文献;能反映书稿特点、学术水平的重要章节的样稿(至少一章)或全稿;相关的奖励或鉴定材料(例如奖励情况、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

第十一条 学术文库基金采取自荐为主的办法,由著作者本人提出申请,将《申请表》连同电子文档材料一并上报基金管理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工作小组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组织学术文库专家委员会评审。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提出资助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审批通过者,列入“西安交通大学学术文库”,并受学术文库基金资助。

第十五条 学术文库基金资助金额原则上为一个项目3万元,科技处和出版社各支付1.5万元。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工作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和相关院系。

第十七条 对已获批准,但存在政治错误、弄虚作假、达不到预定要求等情况的,基金管理工作小组可提出延期、中止、撤消资助的建议,并报校学术文库专家委员会批准。

第十八条 本基金可跨年度使用。

第十九条 本基金可随时网上申请。一般每年集中受理2次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4月和10月的最后一周。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迟。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术文库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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