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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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经费自查自纠的通知
2015-05-20  点击:[]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纪委的要求和全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暨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陕西省委高教工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陕高教纪〔2015〕2号),学校决定从2015年5月19日开始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工作目标

1.自查自纠的范围。2013年1月1日以来所有在研科研项目。

2.自查自纠的科研经费类别。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等均列为本次检查的科研经费类别。

3.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或修订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长效机制,杜绝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及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二、时间安排

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9日为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阶段;

2015年5月30日—2015年6月10日为落实整改、总结上报阶段。

三、自查自纠的内容

1.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2.科研经费转拨未订立项目任务书(合同)。

3.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科研经费,假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科研项目承担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关联方。

4.劳务费支出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假借支取劳务费套取现金。

5.劳务费重复报账。

6.利用假发票报账,套取现金。

7.报销的业务内容与科研任务不相关或虚构经济业务,通过非法手段套取科研经费。

8.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物资未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材料、购置固定资产未纳入学校管理。

9.签订经济合同标的价款与市场价格严重背离。

10.科研经费没有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落入其他账号,设立“小金库”或形成账外资金。

11.擅自调整、变更科研经费预算。

12.其他违规、违法现象。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学院及课题组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学校统一安排做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

2.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各学院及课题组负责人要深入贯彻落实三个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有关单位和科研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学院及课题组负责人要根据本次自查自纠涉及的内容,全面排查问题,针对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各学院及课题组负责人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应针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自查,于2015年6月10日前填写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自查表,同时形成文字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纪委监察处(主楼1509室;联系人:晁长征;联系电话:82668249)。

2.各单位应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3.各单位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如实上报,不得隐瞒。

4. 7月份学校将组织安排对各单位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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