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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4-10-28  点击:[]

各学院(部、中心)、处及有关单位:

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工作是保障第一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开展好此项工作,结合学校目前教师招聘实施办法,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西交教〔2011〕67号)和《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实施补充细则》(西交教〔2014〕39号)文件(以下统称为《认定办法》),对工作流程梳理如下。

(一)由教师所在学院按《认定办法》安排辅导工作;

(二)由教师所在学院按《认定办法》安排辅导工作则

辅导工作完成后由新任教师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提交系(教学中心)。

(三)系(教学中心)组织第一次试讲。试讲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提交学院。

(四)学院按照《认定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对新任教师的授课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后组织第二次试讲,并提前通报教务处(研究生院),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委派校督导专家参加。试讲通过后,专家组在审批表上填写认定意见。学院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务处、研究生院。

(五)对于《认定办法》中的新讲师,教务处、研究生院将《审批表》提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按《认定办法》开展6-10学时授课试讲,通过后,在审批表上填写意见,并返回教务处、研究生院。

(六)教务处、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新任教师的授课资格给出意见。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

附件2: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实施补充细则

教务处

研究生院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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