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研﹝2011﹞108号
各学院(中心):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的正常进行,通过对国内高校同类费用标准的调查,经学校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对我校自2005年以来执行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费与答辩费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1.博士学位(毕业)论文评审费由200元/篇·人调整为400元/篇·人;答辩委员和答辩秘书酬金(简称答辩费)由100元/篇·人调整为200元/篇·人。
2.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审费由50元/篇·人调整为100元/篇·人;答辩委员和答辩秘书酬金(简称答辩费)由30元/篇·人调整为60元/篇·人。
3.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学位论文时,按时段支付专家酬金。
本标准自2012年1月1日后送审的学位论文开始实施,并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