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研﹝2010﹞29 号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学术道德及学风建设,在全校研究生中营造求实、诚信、向上的学术风气,研究生院利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开展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学术规范,协助导师更全面地了解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以达到净化我校学术风气、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目的。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检测系统功能介绍
借助“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该系统是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全文比对数据库,可对学位论文中的抄袭、伪造及篡改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快速检测,是检测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术及学位论文出现不端行为的辅助工具。该系统设有总检测指标和子检测指标二部分指标体系,涉及重合字数、文字复制比、首(尾)部复制比等多项内容,从多个角度对学位论文中的文字复制情况进行详细描述,根据指标参数以及其他数据相关信息,自动给出预判的诊断类型并生成检测报告。
二、学位论文检测要求
1、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和各学院(中心)共同组织进行。校学位办负责检测系统中技术问题、人员培训和全校已授学位的论文抽查检测工作,各学院(中心)负责本单位全部拟申请学位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含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检测、检测报告的分析处理等工作。
2、凡拟参加学位答辩的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参加检测或抽查检测,检测时间一般在学位论文预答辩完成后、送审前进行。具体规定为:博士学位论文,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参加检测,理、工、医科类硕士学位论文按照20%比例抽查检测。
3、各学院(中心)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把关,对在检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查看、仔细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以保证检测工作落到实处。
三、检测结果与处理
1、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是一个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各学院须指定专人使用系统。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须对系统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向媒体扩散,并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
2、学院(中心)完成检测工作后,应及时将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研究生指导教师。但应注意,检测系统给出的检测结果仅具有参考价值,不能据此判定,应以专家鉴定意见为准。凡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全文文字重合比例≥10%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组织专家甄别、认定,得出相关结论。
3、对于在检测过程中被认定学位论文存在抄袭或剽窃现象者,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视情节轻重分为: A、问题较轻者同意修改后答辩;B、问题较严重者,论文需做重大修改,延期毕业;C、抄袭剽窃极为严重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四、相关规定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学位论文检测中注意积累经验,认真总结和分析研究生学位论文问题产生的原因,由此加强对在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杜绝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研究生院
201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