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教〔2013〕37号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2012级学生: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转院、系(专业)规定(试行)》,现将一年级(2012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转专业基本条件
1、申请条件
(1)2012年入校的全日制在校一年级本科生(在校期间从未转过专业);
(2)通过原专业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且学期学分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2、审批条件
(1)转专业初审合格;
(2)通过原专业第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且学年学分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3)符合接收专业对原专业第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的审核原则。
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学分成绩计算公式:学分成绩=∑(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二、转专业的程序
(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办学条件和能力,按各专业不超过一年级入学学生人数20%的比例制定接收计划,经教学院长批准后在新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教务系统”)中报送计划接收人数,并于第7周星期二(4月9日)前将纸质版汇总表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于第7周星期五(4月12日)前向全校公布各专业的计划接收人数,学生可在教务处主页及新教务系统中查询。
(2)计划接收名额公布后,接收学院应在第8-9周(4月26日前)公布咨询安排并进行咨询。学院除指定专人面向学生咨询外,还需通过学院网站或电话接受学生咨询。各学院应加大专业介绍的宣传力度,重点对本专业的前期后续课程设置及补修课程要求进行说明,以减少学生转专业的盲目性。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对转入学生的审核原则(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程序等)及学生转入后应补修的课程,并在教务处备案后,于咨询时间前在教务处及学院主页上予以公布。教务处将对各学院的转专业咨询工作进行抽查。
(3)学生应于第11周星期一(5月6日)前在新教务系统“报名申请”模块下提交转专业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转入两个(或以上)专业,否则申请作废。
(4)学生所在学院应按转专业基本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经教学院长批准后在新教务系统中予以确认,并于第12周星期一(5月13日)前将纸质版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学生可在教务处主页、新教务系统中查询各专业实际申请人数。
(5)接收学院应按照公布的审核原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合格名单。经教学院长批准后在新教务系统中予以确认,并于第14周星期五(5月31日)前将纸质版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学院确定的初审合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公布的计划数的120%。对有专业特长或实践环节成绩优异的学生,各学院应优先考虑接收。
(6)教务处对接收学院上报的初审合格名单进行审核后于第15周星期五(6月7日)前在教务处网页上予以公布,学生同时可在新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初审合格名单公布一周内,学生可以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取消转专业,逾期不再受理。
(7)期末考试后,接收学院应严格按照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和审核原则,对初审合格学生一学年的成绩进行审核,确定终审拟录取名单,经教学院长批准后在新教务系统中予以确认,并于小学期第3周星期一(7月15日)前将纸质版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
(8)学生所在学院应严格按照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对接收学院的终审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终审录取名单,经教学院长批准后在新教务系统中予以确认,并于小学期第3周星期三(7月17日)前将纸质版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各专业在新生入校转专业时的转出人数与本次终审合格的转出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该专业一年级学生入学人数的20%。
(9)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于小学期第4周周三(7月24日)前通过教务处网页向全校公布2012级转专业终审录取名单,并向相关学院及学生下发学籍变动审批单。学生也可在新教务系统中查询终审结果。相关学院接到学籍变动审批单后,做好学生学籍及成绩等有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
(10)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学报到时,在原学院领取教务处下发的学籍变动审批单,并持该审批单到转入学院注册报到,并到原书院和转入书院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接收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经接收学院确认后,可作为必修课成绩记载;不符合要求的,经接收学院批准后,可作为选修课成绩记载,同时必须修读由接收学院指定的补修课程。
接收学院应在学生注册报到后2周内完成学分认定,并指导学生制定补修计划。
三、其它事项
(1)2012年没有招生的专业暂不接受学生转入。
(2)被正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3)“学硕连读班”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四年制或五年制本科专业。
(4)医学类分代码招生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跨医学类专业转专业。
(5)外语类保送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
各学院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转专业工作。
教务处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