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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新增基础通识类选修课的通知
2013-04-02  点击:[]

西交教﹝2013﹞ 号

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选修课设置与管理办法》(西交教〔2005〕73号)、《西安交通大学基础通识类选修课设置指南》(西交教〔2007〕22号)有关规定,我校2013年度新增基础通识类选修课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程范围申报范围按照所属学科性质进行分类,分别为:理工类、社科类、艺术类、经管类、医学类。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开设基础通识类选修课的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教学经历,同时开课教师对拟开设课程应有较深入的研究,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或者已编写拟开课程的教材或讲义,或者已出版相关专著(于申报表中填写)。

2.拟开课教师需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基础通识类选修课申报表》,并编写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同时备好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表、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格式可从教务处主页“文件下载”中“表格文件”下载)。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申请教师将申报表和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提交所在学院,学院组织课程初审,对暂时不具备开课条件或不符合《西安交通大学本科选修课设置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课程,应严格把关,不予申报。同时,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基础通识类选修课设置指南》(西交教〔2007〕22号),现提供目前学校开出的91门基础通识类选修课(见附件1)供各学院参考使用,根据基础通识类选修课课程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将因连续两学期没有开出而取消选修课资格的课程公布如下(见附件2),请学院及教学单位根据自身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特点,以及学校开设总门数及每年新增课程比例的要求,组织新增基础通识类选修课遴选申报工作。

教务处对学院上报审核通过的课程进行规范审查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课程统一组织答辩和专家评审,同时将公布批准的新开课程名单。

四、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于4月22日前将本单位审核通过的课程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评价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libin@mail.xjtu.edu.cn 逾期不受理。联系电话:82668306-802。

申报课程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教 务 处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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